一、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养老机构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广东省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 (粤消安办 [2020]19号)要求,将使用区域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明确各网格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构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通过广东省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开展线上管理。二、规范场所安全设置。养老机构在新建扩建、装修改造增设房间和床位时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严禁在避难间和疏散通道增设床(铺)位,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地上建筑物的养老机构,应当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5.4.4A 要求将场所设置在建筑的低楼层,并与其他单位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养老机构为三层及三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位置设置1间避难间。养老机构应将失能行动不便老人的居室和活动场所设置在便于疏散逃生的低楼层走廊和分区间隔不宜设置物理间隔,采用门禁间隔的宜采用断电开闸的门禁。三、加强有效安全疏散体系建设。养老机构应根据失能老人安全疏散特点,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难间,鼓励增设室外无障碍通道、室外电梯等应急疏散辅助设施。在房间和各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应按场所核定人数配备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失能老人应每人配备至少 1台轮椅或担架,在其住宿、活动场所等易于取用的位置存放。养老机构按照料单元、老年人失能情况实施分区管理,各区域间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疏散路线、疏散方案和协作力量,在紧急情况下保障对每名失能老人安排辅助疏散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定人定岗疏散,每日交接班时应明确工作人员具体工作任务。外墙门窗、阳台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依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的防坠落等特殊安防措施,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米,宽度不应小于 0.8 米。四、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养老机构可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年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业期间,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监督,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标准、按协议内容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应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对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应4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备品,并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备。五、落实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养老机构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 (粤消安办[2020]20号)、《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试行)》 (粤消安[2019]7号)开展自查自改,对于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期限和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内容,及时予以整改。对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六、加强危险源管理。养老机构应明确危险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统一管理。住宿房间内除必要生活、医疗设备取电外,不得预留插座并使用其他电气设备,可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电气线路检测,鼓励安装智能电气故障探测设备。应禁止室内吸烟、焚香和使用明火点燃的蚊香、蜡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焚香区、“小厨房”等单独动火用电区域,老年人动火用电时应有专人看管,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应予以集中保管,与已入住或未入住老年人应签订危险源集中管理承诺书,对不接受危险源集中管理的服务对象,必要时可作劝退处理。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在室内停放和充电。加强管理火灾危险性大的医疗设备,定期检查配电线路,邀请厂家或维保单位开展维护保养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养老机构应加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广东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登记,责任人、管理人需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养老(医养结合) 机构应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强化失能老年人疏散逃生等措施,并做到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八、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安排值班人员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具有培训资质机构开展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平时,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测试、维护消防设施配合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和修复设施故障,并记录值班情况。火灾发生期间,值班人员除落实确认火灾、报警、启动预案、操作设备等工作外,还应辅助指挥微型消防站扑救初期火灾,利用应急广播、对讲机指引疏散逃生;消防队伍到场后,应报告建筑基本情况、人员疏散、火势蔓延、消防设施运行等情况,并提供图纸等档案资料,协助消防队伍救援九、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养老机构应当按《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粤消安[2019]2号 )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并实名制值班,明确分工和响应程序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并主动接受辖区消防救援站的指导与联勤联训。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应当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值守。应当明确火灾期间各岗位人员任务,落实第一时间报警、引导疏散逃生、扑救初期火灾等措施,合理使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担架轮椅等辅助疏散器材,合理利用避难间、疏散通道、应急疏散辅助设施等选择逃生路线,并对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开展培训和演练十、加强人员伤害管理。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在院老年人、工作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第一时间发现老年人之间、与工作人员之间、与家属之间的矛盾,及时发现老年人他伤自伤风险隐患,养老机构发现涉及消防安全相关风险应进行干预、疏导安抚,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密切观察有自伤或他伤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情形严重时应送医院救治,并告知其家属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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